“太谢谢执行法官了,这笔钱执行回来了,我的孩子看病有钱了”。11月27日上午,申请人张某乙来到柏乡法院执行局激动地拉着执行员张树凌的手说,并将一面写有“恪尽职守 为民服务 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”的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送到执行人员手上。
此案是我院执行局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驾驶人王某系某公司柏乡分公司工作人员,在工作期间驾驶车辆将受害人张某甲撞伤,我院判决该公司及该公司柏乡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六十余万元。判决生效后此案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过程中张某甲因病死亡。申请人家住农村,家里经济条件较差,申请人的儿子张某乙在本地打工,张某乙的孩子今年又确诊了严重疾病,需要就医治疗。
邢台市人民法院开展“百日执行攻坚”专项行动以来,我局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,我院执行干警网上查控了该公司以及该公司柏乡分公司的所有账户,均没有财产。我院执行干警又到该公司以及柏乡分公司住所地进行了现场查看,也没有发现财产,至此该案件陷入了僵局。
我院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人家里的具体情况,决定分两步进行,一是及时准备司法救助材料,向上级申请司法救助资金。二是传唤分公司负责人,向其施加压力。我院传唤了该公司柏乡分公司负责人,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、拘留公司负责人等措施进行预通知,在我局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下,柏乡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前确无财产,但是愿意提供该公司债权的线索。柏乡分公司负责人透露,其公司受柏乡县某局委托运营的环保设备维护,是有委托运营费的,但是现在未到支付时期,相关部门经费紧张,暂时无法支付运营费。
执行人员了解到此信息后,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,院领导立即将本案情况向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。县领导对本案的办理给予了大力支持,召开了相关会议,在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,及时协调政府部门,支付了某公司柏乡分公司相关费用。我院该案承办人第一时间将该案案款62万余元进行扣划,并全部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上,至此该案顺利办结。本案成功办理既让申请人拿到了执行案款,又帮助了被执行人得到了应有的收益。
一面红色的锦旗、一封真挚的感谢信是对执行干警和法院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和鼓励。在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中,柏乡法院将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运用,提升执行完毕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,聚焦民生案件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